重庆工商大学检测控制集成系统工程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2017年09月11日 13:06  点击:

重庆工商大学检测控制集成系统工程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实验室的科研功能,推进、带动实验室未来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研究指导与项目评审机构,起学术领导作用。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与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7名。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实验室聘任。本室委员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不少于1/3。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可以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实验室发展规划、研究方向;审议年度工作计划;评审开放课题;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重大事宜提供论证和咨询。

第七条 评估实验室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第八条 审核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

第九条 监督检查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其它学术评审、学术交流等会议为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召开通讯会议。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授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有召集会议,商讨、决定有关学术问题,签发决议等权利。

第十四条  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形成决议,原则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通过的票数须达到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在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期间,因委员之间意见分歧而不能形成有效决议时,学术委员会主任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  召开学术委员会时,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周提交学术委员,以保证会前各委员有足够时间传阅和准备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检测控制集成系统工程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201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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