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检测控制集成系统工程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章程

2017年09月11日 11:35  点击:

重庆工商大学检测控制集成系统工程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建设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检测控制集成系统工程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后勤支持,提高管理效率,提供全方位服务,成立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实验室的管理办法、建设标准、评估规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的立项与建设,为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发展提供后勤支持,协调解决实验室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5名。

第三章     

第四条 审议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重大的实验室改革方案,提出建议、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审议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及建设经费分配方案,提出建议、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审议实验室建设与调整方案。

第七条 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保证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提供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所需的配套条件,包括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聘任和流动、编制及业绩补贴等。

第十条 审议监督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的安排与执行。

第十一条 针对学术委员会、评估专家提出的管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检查实验室的主要工作进展,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决议实验室对外合作、对外服务、产学研合作等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议其它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到会时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十六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须由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参加,其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成员的半数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遇到重大问题,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成员有权提议召开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会议,协商解决。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并通过。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检测控制集成系统工程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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